10 years to upgrade the value of thousands of enterprises
多種夏比沖擊試驗標準的主要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1.沖擊試驗機的擺錘
擺錘是夏比(Charpy)沖擊試驗中重要的試驗元件構成之一。擺錘曲率半徑的不同,對于同一材料的沖擊吸收能量Ak值會有影響。雖然國標GB和日本JIS系標準的沖擊試驗標準可以使用上述兩種擺錘,一般情況下,ASTM 的沖擊試驗標準只允許使用曲率半徑為8mm的擺錘;沖擊試驗規定使用曲率半徑為2mm的擺錘。通常使用2mm曲率半徑得到的沖擊吸收功要低于使用8mm曲率半徑的擺錘。
2.沖擊試驗機能力范圍
國標GB/T229-2007 對于沖擊試驗機能力的下限做出規定,建議應不低于試驗機小分辨力的25倍,而ASTM E23-06 規定為試驗機在15J時,分辨力的25 倍。對于沖擊試驗機的能力的上限,美標ASTM E23-06 和日本的JIS 系標準均規定為試驗機擺錘能量的80%。一旦沖擊吸收功超過其能力范圍(即擺錘能量的80%),其擺錘速度會受到很大的不利影響,無法獲取準確的沖擊吸收功。
3.試樣加熱/冷卻裝置
日本JIS 系標準規定:使用液體介質加熱或者冷卻試樣時,試樣應放置于一容器中的網柵上,網柵至少高于底部25mm,液體浸過試樣的高度至少25mm,試樣距容器側壁至少10mm。應連續均勻攪拌介質以使溫度均勻。測定介質溫度的儀器應當置于一組試樣中間處。介質溫度應在規定溫度±1℃以內,保持至少5min。對于不超過200℃的高溫試驗測試,試樣應該浸沒在恒溫液體介質中至少10min,保持確定的溫度在±2℃以內。對于使用氣體介質,JIS Z2242 -2005 規定試樣距離容器內壁至少50mm,試樣之間距離至少10mm,但GB/T229-2007 對此沒有特殊規定。美國ASTM E23-06 規定:使用液體介質時,介質溫度應在規定溫度±1℃以內,試樣距離容器底部或側壁大于25mm,介質浸過試樣的高度至少25mm;保持至少5min。使用氣體介質,介質溫度應在規定溫度±1℃以內,保持至少30min。